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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士名册
香港助产士管理局(管理局)只会在申请人符合管理局订明的规定时才会考虑批准其申请。根据申请人最後所持的执业证明书的有效日期,申请人须完成由管理局认可/由管理局认可举办「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的机构所举办的持续助产学教育,并获取相应的学分,或参加获管理局批准的「重新执业课程」并於课程的临床表现评核中取得合格。详细要求如下:
| (a) | 情况 | 规定 注1 - 3 |
| 申请人的执业证明书已过期少于一年 | 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她已於紧接其最後所持的执业证明书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请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士名册的该年的12月31日期间,完成由管理局认可举办「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的机构所举办的持续助产学教育,并获取15学分,其中至少须有5学分是参加与助产学直接有关的活动而获取的。 | |
| (b) | 申请人的执业证明书已过期一年至少于两年 | 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她已於紧接其最後所持的执业证明书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请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士名册的该年的12月31日期间,完成由管理局认可举办「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的机构所举办的持续助产学教育,并获取30学分,其中至少须有10学分是参加与助产学直接有关的活动而获取的。 |
| (c) | 申请人的执业证明书已过期两年至少于三年 | 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她已於紧接其最後所持的执业证明书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请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士名册的该年的12月31日期间,完成由管理局认可举办「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的机构所举办的持续助产学教育,并获取45学分,其中至少须有15学分是参加与助产学直接有关的活动而获取的。 |
| (d) | 申请人的执业证明书已过期三年至五年 | 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她已於紧接其最後所持的执业证明书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请将姓名重新列入注册助产士名册的该年的12月31日期间,完成由管理局认可举办「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的机构所举办的持续助产学教育,并获取60学分,其中至少须有20学分是参加与助产学直接有关的活动而获取的。 |
| (e) | 申请人的执业证明书已过期五年以上 | 申请人须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他已完成获管理局批准的「重新执业课程」并於课程的临床表现评核中最得合格 |
| 注 1: | 在香港境外居住或执业的申请人不会获豁免任何申请规定。然而,参加获香港境外的护士/助产士注册机构认可,并在香港境外举办的持续护理教育及/或助产学教育课程,可在管理局考虑有关课程内容相当於管理局认可的本地「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重新执业课程」时,获管理局考虑对等互认。 |
| 注 2: | 有关「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的详情及学分的计算方法,请参阅已上载於管理局网页的《持续助产学教育计划手册》。从持续护理教育活动中所获取由香港护士管理局认可的学分可与「持续助产学教育」所获取的学分作对等互认。 |
| 注 3: | 「重新执业课程」为不定期举办课程。有意参加重新执业课程的申请人,请直接向举办机构查询详情(威尔斯亲王医院助产士学校)电话:(852) 3505 2044。课程纲要可於管理局网页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