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註冊

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助產士名冊

香港助產士管理局(管理局)只會在申請人符合管理局訂明的規定時才會考慮批准其申請。根據申請人最後所持的執業證明書的有效日期,申請人須完成由管理局認可舉辦「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的機構所舉辦的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並獲取相應的學分,或參加獲管理局批准的「重新執業課程」並於課程的臨床表現評核中取得合格。詳細要求如下:

(a) 情況 規定 註1 - 3
  申請人的執業證明書已過期少於一年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已於緊接其最後所持的執業證明書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助產士名冊的該年的12月31日期間,完成由管理局認可舉辦「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的機構所舉辦的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並獲取15學分,其中至少須有5學分是參加與助產學直接有關的活動而獲取的。
     
(b) 申請人的執業證明書已過期一年至少於兩年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已於緊接其最後所持的執業證明書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助產士名冊的該年的12月31日期間,完成由管理局認可舉辦「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的機構所舉辦的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並獲取30學分,其中至少須有10學分是參加與助產學直接有關的活動而獲取的。
     
(c) 申請人的執業證明書已過期兩年至少於三年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已於緊接其最後所持的執業證明書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助產士名冊的該年的12月31日期間,完成由管理局認可舉辦「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的機構所舉辦的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並獲取45學分,其中至少須有15學分是參加與助產學直接有關的活動而獲取的。
     
(d) 申請人的執業證明書已過期三年至五年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已於緊接其最後所持的執業證明書到期後的1月1日至申請將姓名重新列入註冊助產士名冊的該年的12月31日期間,完成由管理局認可舉辦「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的機構所舉辦的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並獲取60學分,其中至少須有20學分是參加與助產學直接有關的活動而獲取的。
     
(e) 申請人的執業證明書已過期五年以上 申請人須提供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已完成獲管理局批准的「重新執業課程」並於課程的臨床表現評核中最得合格

註 1: 在香港境外居住或執業的申請人不會獲豁免任何申請規定。然而,參加獲香港境外的護士/助產士註冊機構認可,並在香港境外舉辦的持續護理教育及/或產科教育課程,可在管理局考慮有關課程內容相當於管理局認可的本地「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重新執業課程」時,獲管理局考慮對等互認。
   
註 2: 有關「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的詳情及學分的計算方法,請參閱已上載於管理局網頁的《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計劃手冊》。從持續護理教育活動中所獲取由香港護士管理局認可的學分可與「助產士註冊後產科教育」所獲取的學分作對等互認。
   
註 3: 「重新執業課程」為不定期舉辦課程。有意參加重新執業課程的申請人,請直接向舉辦機構查詢詳情(威爾斯親王醫院產科學校)電話:(852) 3505 2044。課程綱要可於管理局網頁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