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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程序

根据《助产士注册条例》(第162章),助产士管理局负责处理涉及注册助产士专业行为不当的申诉,但无权审理有关退款或赔偿的申索。此等申索应另循民事诉讼程序追讨。

针对注册助产士专业行为不当的申诉,须以书面向秘书处提交。秘书处会把申诉转呈初步调查委员会主席考虑。

初步调查委员会可决定驳回申诉,或把申诉转呈助产士管理局进行研讯。管理局在研讯完结时,可决定驳回申诉,或如该注册助产士被裁断犯罪,则可判处刑罚。该注册助产士其后会以纪律制裁命令的形式被惩处,包括从注册助产士名册除名和被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