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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组成及现时成员

根据《条例》第3(2)条及第(3)条的规定,管理局的组成如下∶

3(2) 卫生署护理服务的首长及卫生署助产士监督。

3(3) 获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包括

(a) 一名由卫生署署长提名,从事香港公职服务的注册助产士;

(b) 一名由香港大学提名的注册医生;

(c) 一名由香港中文大学提名的注册医生;

(d) 一名由《医院管理局条例》(第113章)所指的医院管理局提名的注册助产士;

(e) 由管理局根据本《条例》所订立的规例,宣布为助产士训练学校的每间医院各提名一名的注册助产士;

(f) 由香港助产士会提名的3名注册助产士;

(g) 2名业外成员。

 

现时成员 根据以下条文委任 姓名
主席 3(3)(e) 欧阳凯诗博士
成员 3(2) 庄承谨医生
成员 3(2) 高筱珊女士
成员 3(3)(a) 陈欣欣女士
成员 3(3)(b) 陈嘉伦医生
成员 3(3)(c) 锺佩桦教授
成员 3(3)(d) 梁靜妍女士
成员 3(3)(e) 陈秋雁女士
成员 3(3)(e) 李翠欣女士
成员 3(3)(e) 陈丽珊女士
成員 3(3)(e) 梁佩娴女士
成员 3(3)(e) 曾玉莲女士
成员 3(3)(e) 萧咏欣女士
成员 3(3)(f) 饶宝兰女士
成员 3(3)(f) 苏凤仪女士
成员 3(3)(f) 杨莉敏女士
成员 3(3)(g) 赵碧琴女士
成员 3(3)(g) 刘昭劲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