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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們

組成及現時成員

根據《條例》第3(2)條及第(3)條的規定,管理局的組成如下︰

3(2) 衞生署護理服務的首長及衞生署助產士監督。

3(3) 獲行政長官委任的成員,包括

(a) 一名由衞生署署長提名,從事香港公職服務的註冊助產士;

(b) 一名由香港大學提名的註冊醫生;

(c) 一名由香港中文大學提名的註冊醫生;

(d) 一名由《醫院管理局條例》(第113章)所指的醫院管理局提名的註冊助產士;

(e) 由管理局根據本《條例》所訂立的規例,宣布為助產士訓練學校的每間醫院各提名一名的註冊助產士;

(f) 由香港助產士會提名的3名註冊助產士;

(g) 2名業外成員。

 

現時成員 根據以下條文委任 姓名
主席 3(3)(e) 歐陽凱詩博士
成員 3(2) 莊承謹醫生
成員 3(2) 高筱珊女士
成員 3(3)(a) 陳欣欣女士
成員 3(3)(b) 陳嘉倫醫生
成員 3(3)(c) 潘昭頤教授
成員 3(3)(d) 唐綺幗女士
成員 3(3)(e) 陳秋雁女士
成員 3(3)(e) 李翠欣女士
成員 3(3)(e) 陳麗珊女士
成員 3(3)(e) 梁佩嫺女士
成員 3(3)(e) 曾玉蓮女士
成員 3(3)(e) 尹愛明女士
成員 3(3)(f) 饒寶蘭女士
成員 3(3)(f) 李麗賢博士
成員 3(3)(g) 楊莉敏女士
成員 3(3)(g) 趙碧琴女士
成員 3(3)(g) 空缺